当前位置: 首页 >服务>服务指南>详细内容

服务指南

图书馆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

作者: 来源: 图片: 发布时间:2021-09-24 15:56:1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,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,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保证图书馆正常、有序、高效地运行和更好地服务读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开馆时间

南湖校区:周一至周五08:00---22:3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周六周日08:30---22:30

相思湖校区:周一至周日08:30---22:00

西校区:周一至周六08:30--21:00

(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及遇学校重大活动除外 )

二、 入馆管理

 1、读者凭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刷卡入馆,遵守规则,不刷卡者谢绝入馆。

2、保持安静,说话、走路轻声,通讯及电子设备等调至静音。

3、遵守馆内秩序,出入馆不拥挤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,不得勿违规占位,离开座位超过40分钟,由工作人员把占座位的物品清理到固定区域,将座位让给其他读者使用,占位者丢失物品责任自负。

4、 爱护书刊及馆内设施设备,禁止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、损坏设备,书刊报纸阅后放回原处。

5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入馆,保持整洁卫生,不得将食品及有色饮料带入馆内,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、果皮、杂物等。

6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馆内任何区域严禁吸烟、用火,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,禁止在馆内违规使用电器。如遇紧急状况,请沿应急安全通道迅速撤离。

7、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,不得带出馆 ( 室 ) 外;读者离馆时,须走监测仪出口,并对门卫或工作人员的检查给予配合。

8、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(如采访、拍摄、发放问卷或广告等)。如有相关需求,请提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。

9、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三、借阅制度

读者凭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刷卡借阅图书。

1、借阅册数

(1)教职工每人20册,研究生每人10册,本专科生每人5册。

(2)珍本图书、古籍图书、原版外文书籍、期刊不外借,可在本馆阅览、复印。

2、借阅期限

(1)教师90天;研究生60天;本专科生30天。

(2)借阅期满可以并只能续借1次,续借时需持本人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到服务总台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为15天。

3、逾期处理

(1)经物价部门批准,对逾期不归还图书将实行交纳滞还金的处理制度,每逾期一天交滞还金0.1元/册。

(2)若有图书到期未还或图书逾期滞还金未缴清的情况,对其暂停借书服务

4、损坏遗失处理

读者必须爱护图书,严禁撕页,不得在书上圈点、划线、涂批等不文明行为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(1)丢失的图书资料属超期未还,须先将逾期滞还金结清,再进行赔偿;

(2)丢失的图书资料,应购买完全相同版本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赔偿。

(3)丢失的图书资料,无法以相同版本赔偿的,应购买与原版本内容接近、价格相当的图书三册来赔偿。

(4)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使其不能继续流通、使用等情况,应购买完全相同版本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赔偿。

(5)读者借到书后应加以核对,发现有差错或残缺、污损,需立即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残缺、污损章。如不检查申报,还书时污损残缺一经查出,概由借阅者承担赔偿责任。

5、违规违法行为处理

偷窃图书、或窃用他人“一卡通”冒借图书等均属违规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我馆将暂时扣留“一卡通”,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四、离校及其他

教职工、学生离校(毕业、休学、退学)须还清全部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五、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六、本办法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。原《广西艺术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